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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2-01-04 16:47   责任编辑:yishashi
报名开始:即日起       报名截止:见文内
根据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《青岛市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(试行)》等文件规定和要求,按照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原则,青岛工程职业学院现公开遴选一批事业单位副处级领导干部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遴选范围
青岛市区(市)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副处级领导干部(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)。
二、遴选职级、岗位和资格条件
(一)遴选职级、名额及岗位。计划遴选副处级干部4人。(岗位设置详见附件1)
(二)资格条件。具备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规定的基本条件,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:
1.应为事业编制身份人员;
2.年龄不超过45周岁(1976年9月1日后出生);
3.现为副处级职务层次(管理岗六级);若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报考,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(岗位)任职经历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,现聘在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,或者在专业技术五、六、七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;
4.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;
5.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(合格)以上;
6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;
7.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,未受过任何党纪政纪处分;
8.取得学历、工作经历、任职年限的时间计算截止到发布之日。
三、遴选办法和程序
(一)发布遴选信息
通过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方网站(http://www.qdec.edu.cn/)和官方微信公众号(青岛工程职业学院)面向社会发布遴选信息。
(二)报名
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10:00-2022年1月3日16:00.报考人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(电子版),发送至zzb@qdec.edu.cn邮箱。邮件主题请注明“报名登记表(姓名+单位)+编制招聘网”。具体证明材料清单如下:
1.《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副处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》(附件2);
2.《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副处级领导干部诚信承诺书》(附件3);
3.二代身份证;
4.国家承认的学历、学位证书;
5.职称评聘证书。
(三)资格审查与名单公示
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,每一岗位按不少于1: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,达不到1:2比例的,取消遴选岗位。报名截止时间前,未提交全部材料的,视作弃权。
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2022年1月5日在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方网站(http://www.qdec.edu.cn/)发布,如时间变更,将在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公告,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。
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遴选工作的始终,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,取消资格。
(四)组织面试
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,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,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。
1.面试时间和地点。面试时间待定,具体时间将在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方网站(http://www.qdec.edu.cn/)和官方微信公众号通知,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。面试地点设在青岛工程职业学院。
2.面试方式和内容。面试以《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》为依据,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、个性特征等方面与选拔职务的适应程度。
3.面试评分。面试总分值100分。评分采用百分制,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,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。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,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。面试成绩经全体考官、计分员和监督员现场签名确认。
4.成绩公布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,并于当日在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方网站(http://www.qdec.edu.cn/)公布。
(五)组织考察
根据面试成绩,按考察人数与遴选人数计划1: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。由学院党委组织部发布考察预告、个别谈话征求意见、审查干部档案、核查个人事项报告、征求廉洁自律情况、查阅有关资料、与考察对象面谈了解个人能力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组织考察。经考察不合格的,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,并根据本公告规定程序及条件,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。
(六)体检
体检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等相关规定,由青岛工程职业学院组织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,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体检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,按有关规定处理;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,视为自动放弃。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,可从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。
(七)研究决定
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建议人选方案,报请学院党委研究决定拟任人选。
(八)公示与调动
经考察合格的人员,在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方网站(http://www.qdec.edu.cn/)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,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遴选的,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。任职后执行青岛市事业单位规定的工资待遇。
四、纪律监督
本次公开遴选工作在学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,参加遴选人员不得弄虚作假,一经发现,一律取消遴选资格。参加面试的考官如因亲属参加考试属于回避对象的,应主动提出回避。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,涉嫌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。本次公开遴选未尽事宜,由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党委研究确定。
五、特别提示
(一)疫情防控要求
1.为保证报考人员身体健康,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,报考人员参加面试时,应当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,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(绿码),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。持非绿码的报考人员,须提供面试前7天内在山东省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。
2.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,以及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(体温37.3℃以上,出现持续干咳、乏力、呼吸困难等症状)的报考人员,不得进入考试现场。
3.请报考人员注意个人防护,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。除核验身份及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时,按要求摘口罩外,其余时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。
4.现场面试时,报考人员应提交由本人签名的《报考人员健康承诺书》(附件4)。
(二)联系方式
咨询电话:0532—58266616.18806391150
监督电话:0532—58266102
请在工作日上午9:00-11:30.下午14:00-16:00拨打。
六、本公告由青岛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。
根据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《青岛市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(试行)》等文件规定和要求,按照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原则,青岛工程职业学院现公开遴选一批事业单位副处级领导干部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遴选范围
青岛市区(市)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副处级领导干部(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)。
二、遴选职级、岗位和资格条件
(一)遴选职级、名额及岗位。计划遴选副处级干部4人。(岗位设置详见附件1)
(二)资格条件。具备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规定的基本条件,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:
1.应为事业编制身份人员;
2.年龄不超过45周岁(1976年9月1日后出生);
3.现为副处级职务层次(管理岗六级);若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报考,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(岗位)任职经历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,现聘在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,或者在专业技术五、六、七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;
4.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;
5.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(合格)以上;
6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;
7.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,未受过任何党纪政纪处分;
8.取得学历、工作经历、任职年限的时间计算截止到发布之日。
三、遴选办法和程序
(一)发布遴选信息
通过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方网站(http://www.qdec.edu.cn/)和官方微信公众号(青岛工程职业学院)面向社会发布遴选信息。
(二)报名
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10:00-2022年1月3日16:00.报考人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(电子版),发送至zzb@qdec.edu.cn邮箱。邮件主题请注明“报名登记表(姓名+单位)+编制招聘网”。具体证明材料清单如下:
1.《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副处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》(附件2);
2.《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副处级领导干部诚信承诺书》(附件3);
3.二代身份证;
4.国家承认的学历、学位证书;
5.职称评聘证书。
(三)资格审查与名单公示
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,每一岗位按不少于1: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,达不到1:2比例的,取消遴选岗位。报名截止时间前,未提交全部材料的,视作弃权。
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2022年1月5日在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方网站(http://www.qdec.edu.cn/)发布,如时间变更,将在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公告,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。
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遴选工作的始终,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,取消资格。
(四)组织面试
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,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,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。
1.面试时间和地点。面试时间待定,具体时间将在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方网站(http://www.qdec.edu.cn/)和官方微信公众号通知,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。面试地点设在青岛工程职业学院。
2.面试方式和内容。面试以《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》为依据,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、个性特征等方面与选拔职务的适应程度。
3.面试评分。面试总分值100分。评分采用百分制,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,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。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,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。面试成绩经全体考官、计分员和监督员现场签名确认。
4.成绩公布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,并于当日在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方网站(http://www.qdec.edu.cn/)公布。
(五)组织考察
根据面试成绩,按考察人数与遴选人数计划1: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。由学院党委组织部发布考察预告、个别谈话征求意见、审查干部档案、核查个人事项报告、征求廉洁自律情况、查阅有关资料、与考察对象面谈了解个人能力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组织考察。经考察不合格的,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,并根据本公告规定程序及条件,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。
(六)体检
体检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等相关规定,由青岛工程职业学院组织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,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体检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,按有关规定处理;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,视为自动放弃。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,可从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。
(七)研究决定
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建议人选方案,报请学院党委研究决定拟任人选。
(八)公示与调动
经考察合格的人员,在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方网站(http://www.qdec.edu.cn/)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,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遴选的,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。任职后执行青岛市事业单位规定的工资待遇。
四、纪律监督
本次公开遴选工作在学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,参加遴选人员不得弄虚作假,一经发现,一律取消遴选资格。参加面试的考官如因亲属参加考试属于回避对象的,应主动提出回避。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,涉嫌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。本次公开遴选未尽事宜,由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党委研究确定。
五、特别提示
(一)疫情防控要求
1.为保证报考人员身体健康,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,报考人员参加面试时,应当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,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(绿码),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。持非绿码的报考人员,须提供面试前7天内在山东省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。
2.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,以及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(体温37.3℃以上,出现持续干咳、乏力、呼吸困难等症状)的报考人员,不得进入考试现场。
3.请报考人员注意个人防护,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。除核验身份及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时,按要求摘口罩外,其余时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。
4.现场面试时,报考人员应提交由本人签名的《报考人员健康承诺书》(附件4)。
(二)联系方式
咨询电话:0532—58266616.18806391150
监督电话:0532—58266102
请在工作日上午9:00-11:30.下午14:00-16:00拨打。
六、本公告由青岛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。